生产企业发现产品信息不准确的、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到期的或相关产品所安装的柴油机不符合国Ⅲ排放标准的,请及时向我站提出。
公示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至2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时间前将材料寄送至我站,并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反映内容应客观真实,并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反映的应加盖公章)及联系方式。我站对反映人信息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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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服务总站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