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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部署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

   2017-03-23 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482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2016年贵州“4?29”、山东“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近日
   为贯彻落实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2016年贵州“4?29”、山东“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整顿变型拖拉机乱象,保障道路交通。
 
  变型拖拉机是企业非法生产销售、一些地方以拖拉机名义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这类车辆不符合生产强制标准,隐患大,交通事故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通知》要求,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再给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有效遏制增量,并摸清现有底数,建立查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堵住监管漏洞,建立公安、农机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集中对变型拖拉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设定变型拖拉机淘汰期限,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限期淘汰存量变型拖拉机。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农机、公安、监管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治和监管措施。地方各级农机、公安、监管等部门对辖区内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对变型拖拉机保有量较大的地区,相关部门要实行跟踪监管、重点指导。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责成限期整改;存在履职不当的,要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农业部、公安部、监管总局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标签: 变型拖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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