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管制手段包括——
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若种植多年生作物、苗木和挖塘养殖水产的,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对功能区"非粮化"比例高、种粮保护措施不到位的县(市、区),省里将酌情扣减下年度的粮食生产扶持资金。
除粮食育秧中心等配套粮食生产设施外,功能区内其他设施大棚建设不得享受财政补助、补贴等政策,不得立项实施多年生经济作物、水产养殖、林业等非粮食类政府投资扶持项目。
据悉,为调动农民积极性,省财政将继续对与持有效水稻、小麦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及合作社联合社社员等种子生产者,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不超过240元;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不超过30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不超过150元。
《意见》还明确提出,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基本农田为重点,深入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大力推广应用耕地质量建设技术,提升耕地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