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和监管总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产“十三五”规划》,联合制定了《“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对“十三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方案》在延续原有创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时期特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记者近日就各地在申报过程中要重点注意的问题采访了相关负责人。
问:“十三五”时期“平安农机”申报的主体是谁?
答:申报“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的主体为市、县人民政府。申报农机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的主体为从事农机监督管理工作的个人,包括农机监理岗位和农机生产监督管理岗位。
问:申报时间确定了吗?
答:“十三五”期间,每年8月底前,市、县人民政府按照申报条件组织申报材料并报送至省级农机部门。9月底前,省级农机和监管部门联合行文将审核后拟推荐的申报材料报农业部和监管总局。2016年和2017年的示范申报工作一并进行,不分年度,以“2016-2017年度‘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和农机监理岗位标兵”为相关标题进行申报,省级推荐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
问:需要具备怎样的条件才能申请?
答:“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和岗位标兵必须在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和岗位标兵的基础上产生,并在申报材料里作出说明。未纳入省级的,不予受理。
问:申报数量有要求吗?
答:“十三五”期间,农业部和监管总局每年推出10个左右“平安农机”示范市(设区的市)、100个左右“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和100名左右农机监理示范岗位标兵。各省(区、市)“平安农机”示范县推荐数量,原则上控制在本省(区、市)农业县数量的1/25左右,应科学调配比例,每年申报数量相对均衡。每年各省(区、市)示范岗位标兵推荐数量基层人数原则上不少于80%。
问:申报材料如何把关?
答: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分别依据《“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申报条件》和《农机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条件》,严格对照评估并组织材料,在申报表中逐条说明情况。申报“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的,应附当地政府制定的促进农机生产的文件。市级、省级农机和监管部门要依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创建活动质量。
申报过程中如有其它问题,可向农业部农机化司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10-59193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