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承诺 损害农民利益
2016年6月,农机部门在对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设施大棚及玻璃温室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时,义乌市群乐家庭农场业主反映建设企业常熟市丰禾温室工程有限公司未向其提供设施大棚项目免费全额保险,违反了该企业在农机购置补贴《供货承诺书》中作出的“我方根据承诺为用户免费提供保险期至少一年的农业设施钢架大棚及玻璃温室全额保险”的承诺。经调查核实后,于2016年7月暂停了该企业所有产品在浙江省的补贴资格。
违规促销 暂停补贴资格
2016年7月,山东省菏泽市天艺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违反其在《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承诺书》中所作出的承诺,将其生产的TYSL70100型秸秆捡拾压捆机以“分期付款”等方式变相低价销售给农户,农户实际仅支付1000元,甚至未付款。该行为涉及违规促销、补贴比例畸高等问题。经调查核实后,于7月29日暂停了该企业所有产品在浙江省的补贴资格。
参数不符 以小充大
2016年底,有人反映盐城可理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我省销售的“1GH-240型秸秆还田机”为普通旋耕机,且存在实际配置参数与其申报归档参数不符的情况。经查询,该企业在“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主归档系统”中申报的该型号产品补贴品目为“秸秆粉碎还田机”、作业幅宽为2.4米。经调查,该型号产品实际作业幅宽共有2.15米、2.35米和2.4米三类,该型号产品与普通旋耕机并无多大区别。为此,于2017年1月4日暂停了该企业所有产品在浙江省的补贴资格。
按照政策规定,我省对“秸秆粉碎还田机”品目实行1∶1的省级累加补贴,而普通旋耕机则没有省级累加补贴政策,补贴产品也必须为定型产品。该企业辩称为年从事农机购置补贴的新企业,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并不知晓,产品规格是按照客户要求生产,可大可小,产品因为取名是“秸秆还田机”,较普通旋耕机还田功能更好,所以申报“秸秆粉碎还田机”品目。在对经销商的询问中,经销商称自身对“秸秆粉碎还田机”这一产品并不熟悉。
诚信为本 惠农利企
此外,在2016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共预警21家补贴比例超过40%的企业,造成补贴比例过高的原因主要有降价促销、经销商低价销售和操作失误等,个别企业的补贴比例甚至超过50%。在查处过程中,21家企业均主动提出单独核定补贴额、按规定的补贴比例30%调整补贴额。
省农机局表示,农机购置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30%的规定是农业部和财政部经过充分论证得出的,合理的补贴额既可以促进农机化健康有序发展,让农民购好机用好机,又可以促进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保证农机市场公平竞争。过高的补贴对农机化发展,先进农机化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带来不利影响,会扰乱正常的农机补贴产品市场和农机补贴政策的正常秩序。虚开发票、变相降价则成为贪污腐败、套取补贴资金问题产生的温床。农机生产企业应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对所推荐经销商的监管,将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和实际补贴额控制在合理范围,并坚持诚信为本,对产品实际补贴额可能超过40%的事前主动提出补贴额调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