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福建省建瓯市检察院对建瓯市农业机械管理站不履行保护国有资产法定职责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一审胜诉,检察机关提起的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建瓯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建瓯市农业机械管理站作为县市级农机管理部门,依法负有实施和管理农机补贴的法定职责。2011年至2012年期间,该站在审核本市顺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东坤源果蔬专业合作社、九仙果蔬专业合作社、吉阳果蔬专业合作社申请农机补贴过程中,未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程序规定执行,导致129万余元补贴资金被套取。经法定诉前程序,建瓯市农业机械管理站仍未依法履行职责,建瓯市检察院于2016年12月5日向南平市延平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南平市延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建瓯市农业机械管理站因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农机补贴资金129万余元被套取,经公益诉讼人提出检察建议后,仍未完全履行其相关法定职责,致使利益仍处于被侵害的状态。公益诉讼人依法诉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挽回损失,事实清楚,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判决确认被告作出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违法,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履行收回被该市顺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东坤源果蔬专业合作社、九仙果蔬专业合作社、吉阳果蔬专业合作社套取的农机补贴资金的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