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从2015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工作,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对农民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近日,湖北省农业厅下发关于2017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方案明确,报废对象为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补贴对象为依法报废旧机具且购买新机具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者;拖拉机补贴标准为500元至10000元,联合收割机补贴标准为3000元至18000元。
为了预防倒卖旧机具行为,方案还提出,农机回收单位应具备拆解人员、设备、场地等条件,对回收的农机建档登记,还需安装监控设备。县市区农机部门通过远程视频监控和现场抽查方式,对报废机具拆解进行监督,对回收拆解不规范的农机回收单位进行处理,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取消其回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