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关于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的通知
根据农业部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经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将我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年已进入补贴系统内的产品,生产企业只需提供产品“推广鉴定证书”的电子扫描件,其有效期在2017年12月31日内的,即可享受我省的补贴资格。
一、工作分组安排
组,组长:韩忠禄,成员:黄初林、陈泫月、何燕涛。负责机具范围:种植施肥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设施农业设备。
组长联系电话:0851-85966143,13765070318,QQ:545200563。
第二组,组长:赵昌秀,成员:谢成霞、周奇、朱勃。负责机具范围:动力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田间管理机械。
组长联系电话:0851-85972507,13608577502,QQ:1002351136。
第三组,组长:唐勇,成员:韦云刚、李喆、罗翔。负责机具范围:耕整地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其它机械。
组长联系电话:0851-85980240,13985183064,QQ:694792579。
各组负责本组范围内机具的补贴额确定、资料审查、归类归档等相关事宜。
二、归档产品范围
2017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96个品目(见附件1),全部在我省归档。(注:自走式的喷杆喷雾机和风送式喷雾机必须是专用底盘)
三、补贴机具的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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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17年12月31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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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内,企业产品被农业部或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取消补贴资格的,该企业全部产品不予归档。
四、归档资料要求
1、2016年已进入我省补贴系统内的产品的生产企业只需表将产品的“推广鉴定证”的电子扫描件发给各组组长备查即可。
2、2017年新申报产品的企业需提供“检测报告”(或“试验报告”)、 “推广鉴定报告”、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产品情况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部省级鉴定机构公布的产品的推广鉴定信息及产品正面、侧面、背面三张彩照,以上资料加盖生产企业红章,以产品或产品品目为单位分类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产品情况表”须上报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归档资料须带原件备查。
五、时间进度及地点安排
1、归档时间
从2017年2月9日起企业全年都可申报,我站视情况适时归档并予公示。2017年新申报产品的企业归档时需提供完整材料,归档材料可以委托送达(须生产企业出具委托函)。
2、归档地点
归档材料递交地点:贵阳市延安西路242号贵州省农机推广总站(原贵州省农机局四楼),邮编:550003。
六、其它
1、根据有关要求,归档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2、企业要为所提交归档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或伪造(含虚高产品产地零售价),该企业已经进入补贴范围的产品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并且5年之内禁止该企业全部产品进入我省补贴范围;
3、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农机推广总站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1—85953460 联系人:许劲松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2月9日
附件:
附件1:贵州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docx
附件2:产品情况表.xls
附件3: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