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农机鉴字[2017]12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我站依据推广鉴定大纲和有关工作程序对洛阳中收机械装备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生产的39种产品(见附件1)进行了省级推广鉴定,拟颁发推广鉴定证书。拟对郑州万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生产的18种产品换发推广鉴定证书(见附件2)。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2017年04月13日至04月19日17:00止。
二、公示期间,请各相关企业抓紧认真核对附件1中相关信息是否准确,主要是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所属品目等,若与营业执照和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等不一致,应于2017年04月19日前,由企业提供简要说明和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hn65683135@126.com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综合业务室。
三、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产品的信息或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向我站反映。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四、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本批次产品特别是对反映问题的产品进行认真梳理核实,经审核批准后形成本批次发证及换证产品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联系电话:0371-65683135
电子邮箱:hn65683135@126.com
传真:0371-65683135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政六街5号
邮编:450008
收件人:综合业务室
附件:1.河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审核通过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7年第二批)
2.河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审核换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7年第二批)
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