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监理站(所、队),各定点生产企业:
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关于公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定点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农机监装发〔2013〕1号)中,关于定点生产企业资格的有效期将于2017年4月30日到期。
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修订《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制发监督管理办法》批复”的要求,经农机化司同意,对本期定点生产企业资格有效期延长至新修订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制发监督管理办法》公布之日。
在此过渡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监理站及定点生产企业,继续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制发监督管理办法》(农机发〔2008〕6号)执行。”
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