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机企业:
为适应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实际,我省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采用定额定比补贴模式。现2017年产品归档工作已启动,为与2016年补贴工作紧密衔接,根据《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修订)的通知》(琼农字[2017]46号)规定,我站进行了海南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批归档工作,本次归档的产品为海南省2016年已归档,且在海南省2017年补贴范围的产品,现予公示。请各相关企业对公示的产品归档信息认真核对检查,如对产品所归档次和补贴额有调整或建议的,也应同时提出,逾期未确认报告的纳入下批归档。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推广鉴定证书在有效期内(2017年1月1日之后)的产品(见附件1),公示期间,请各企业认真核对本企业产品相关信息并填写《企业承诺书》(见附件3),加盖企业公章后于2017年5月5日前以纸质形式报至我站,逾期未报将取消其产品本批归档。
二、推广鉴定证书已过期的产品(见附件2),其中已经续证的产品,请各企业于2017年5月5日前提供产品续证的相关资料[包括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续展报告、续证产品一致性对照表(见附件4)],同时填写《企业承诺书》(见附件3),以上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以纸质形式报至我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归档;已经换证(重新鉴定)的产品,请于第二批重新申报。
三、产品不予归档的其它规定。被农机管理部门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在我省有质量投诉或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产品不予归档。
四、有关农机企业要认真核对归档产品信息,发现归档有误或补贴额偏高的要主动报告,企业对各自产品归档和补贴额负最终责任。如产品归档信息有调整变化的要如实补充相关资料。因企业未申明而使产品归入低档造成补贴额偏低的,补贴额一个年度内不做调整,按低档补贴;产品归入造成补贴资金多补的,省农机局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公示期为7日,至2017年5月5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站,并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六、第二批归档工作将于本批归档工作结束后开展,请新申报归档产品的企业关注海南省农机化信息网近期通知。
联系电话:0898-65377406,0898-66784173,电子邮箱:njztgk@163.com,邮寄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16号省现代农业中心14楼 游先生 邮编:571100
附件1: 海南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批归档信息表(公示稿).xls
附件2:海南省2016年已归档但推广鉴定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产品信息表.xls
海南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