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我省《关于申报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的通知》(冀农机管发[2017]9号)要求,我局组织农机管理、推广和鉴定人员对企业申报的产品信息进行了审核、整理,现予公示,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自2017年5月2日起,5个工作日。
二、产品归档情况
企业申报的产品归档结果分为以下2类:
(一)拟归档的产品:产品性能参数等相关信息符合申报要求,归档产品10大类25个小类51个品目,共7460个产品予以归档。
(二)暂不归档的产品:主要是未列入我省2017年补贴范围、产品信息不完整、被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被质检总局通报为不合格、不符合分档描述要求、无证书以及其它等8个原因无法归档的产品。
三、有关要求
1、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农办机〔2015〕17号)精神,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申报的补贴产品归档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请认真核对相关产品信息,确保补贴产品归档档次和产品信息真实准确;对于补贴产品的补贴比例畸高、归档档次有误、受到部省暂停处理仍未恢复等情况,应及时主动向我局书面通报;对发现问题未主动报告的,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部分或全部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对于报送虚假品目、参数等信息的企业,一经核实,我局将取消其产品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2、对本企业已归档或不予归档的产品如有异议的,要在公示期内,报送纸材料向我局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公正合理,反映材料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逾期不受理。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富强大街6号 河北省农机推广总站开发科(邮政编码:050011) 。
四、后期处理
公示期结束后,我局将及时研究处理收到的反馈意见,对不同情况将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对所归档位不合适,或误归于“暂不归档”的产品,经对有关企业原报送材料复审(查)后,对符合归档要求的产品重新归档。
2、对“暂不归档”的产品,企业在公示期内不反馈意见的,按公示意见处理。
3、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我局将认真研究。
附件:1、河北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
2、河北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暂不归档产品表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