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任何一种市场主体都不可能一直红火,业绩起伏很正常。但是,在中国农业生产规模仍处于小而散的背景下,合作社凭借土地规模、技术、资金等的相对优势,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本该更强,也被寄予厚望,眼下却如此之“痛”,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为合作社的发展以及社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截至2016年年底,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已达179.4万家,是2007年底的68倍,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44.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已经实现了农业产业全覆盖,合作社成员普遍比生产同类产品的农户增收20%以上。应当说,合作社已逐渐成长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建设的中坚力量。
也应当看到,伴随着合作社的快速发展,有些问题始终没有妥善解决。部分问题是由于农民合作社发展尚处于初期阶段无法回避,比如经营规模小、经营实力弱、服务层次低、规范化程度不高、带动能力不强等。也有个别问题是地方不当的政策导向所致,只重视合作社的数量、轻视质量,不仅导致一些合作社有名无实、流于形式,更增加了合作社之间的无序竞争。这些问题引发的直接后果,就是农民合作社在面对市场时,活力和竞争力不强。
让各类合作社在市场竞争环境中,培养出并保持住活力和竞争力,保障并持续让社员农户分享合作红利,关键不仅要合,更要强,合作社就得有个合作社的样子。
因此,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下,必须致力于自身做大做强。需要多途径扩大经营规模,广泛运用先进适用科学技术,吸引各方面资金投入,进一步开展联合合作,不断提高经济实力。国际经验表明,合作社也要实现规模化,可以依靠市场力量,通过不断兼并重组实现。从国内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现状看,未来不能再只单纯关注数量的增长,而是要努力提升个体合作社的规模化水平,增强竞争力。目前,一些地区已在着手发展的联合社就是一种很好的探索。
实现合而强的目标,从合作社自身而言,既要从创新组建形式、运行机制、分配方式和产业业态着手,也要相应地完善章程制度,健全财务制度。从政府扶持而言,既要为合作社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完善并落实在农业补贴、金融保险、用地用电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同时也要谨记不包办、不代办,着力提高合作社在市场竞争中独立抢抓机遇、应对挑战的能力。
经历风雨才能见彩虹。希望经历阵痛的合作社尽快恢复元气,迎来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