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土地托管是指部分不愿耕种或无能力耕种的农户,把土地托给供销社等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并由其代为耕种管理的做法。土地托管是在承包责任制不变、农民土地使用权不变、农民经营主体不变、农民受益主体不变“四个不变”的前提下,既实现了粮食产量、农民收入、机械化效率、农机户效益、科技兴农水平、劳动生产率、水电设施利用率的“七个提高”,又实现了粮食成本、农资用量、机械化成本、水电设施投入的“四个降低”。
桦南县兴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范佳彬表示,他们公司为了响应一号文件的号召,在桦南县推广土地种植的新的模式,进一步达到老百姓零风险、保收益,更好达到增产、增收、增效。通过老百姓的土地资源,以及他们企业的技术资源以及对市场信息的预判和市场的预价能力,来达到整体的合作共赢,真正地做到聚土地、聚资源、聚技术,达到农户与企业双方共赢的效果。
土地托管把各家各户撂荒闲置的零散土地集中起来,实现了化零为整,机械化作业,规模化发展,达到了提质增效的目的,这既符合当前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也与当前的农村实际高度契合。从种植到收获,从技术服务到物资供应,桦南县兴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全程提供‘保姆式’托管服务,这样农民还可以在该公司打工或从事其他行业增加收入,大大加快了农民脱贫致富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