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加强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管理,规范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掌握已获得河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产品的质量状况,加强对获证产品和生产企业的有效监督。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和《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农办机〔2013〕36号)有关要求。定于2017年5月至9月,对我省2015年获得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玉米收获机、青饲料收获机进行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对象
2015年获得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证书的玉米收获机、青饲料收获机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详见附件。
二、监督抽查内容
(一)企业名称、地址及产品一致性情况。产品结构参数变化应符合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要求。
(二)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监督抽查工作由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负责组织落实。抽查人员应具备农机鉴定员资格,每个抽查组至少有两人组成。
(二)监督抽查人员应坚持科学、公正、、廉洁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监督抽查工作,记录抽查情况。
(三)监督抽查工作结束后,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应及时完成监督抽查报告,并上报省局。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监督抽查工作不得向被检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本次监督抽查的相关记录和报告格式由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统一编制。
附件:河北省2017年农机推广鉴定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