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科〔2017〕17号
按照《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农业部令第69号),结合农业机械使用情况和农业生产实际,我司制定了2017年农业机械质量调查计划如下。
一、调查名称
谷物干燥机质量调查。
二、调查目的
通过开展质量调查,一是掌握在用谷物干燥机的整体质量水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二是公布质量调查结果,引导购机农民理性消费、企业创新改进产品,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升。
三、调查内容
谷物干燥机发展现状,主要企业及产品基本情况,产品性、可靠性、适用性、售后服务状况等方面情况。
四、调查范围
质量调查范围为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等省。
五、调查对象
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部分在用谷物干燥机产品。
六、调查时间
2017年5月至11月。
七、调查方法
主要采取入户调查、现场查证、跟踪评测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结合填写调查表和问卷以及关键性能检测的方法进行质量调查。
八、实施单位
承担单位: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参加单位:辽宁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总站、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请承担单位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报我司审批,按计划要求开展工作,并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完成调查任务,按时向我司提交调查报告。各有关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质量调查的组织领导,支持相关参与质量调查的机构开展工作,确保调查任务圆满完成。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