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和经济发展,在内部推动和外部需求拉动下,我国农业对外投资迅速发展,投资领域不断延伸,范围进一步扩大,对的影响力不断增强。同时,我国农业对外投资面临企业自身条件、国内体制障碍及东道国环境制约等一系列不利因素。
我国农业企业海外投资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企业自身存在资金缺乏、人才短缺、经验不足等问题。首先,由于农业企业实力较弱,且我国尚未建立农业企业境外投资的专项扶持机制,因此,农业企业对外投资的资金约束较强,尤其是在土地购买、租赁以及仓储、码头建设等方面,资金缺乏、融资成本高等问题已严重制约“走出去”农业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其次,既懂技术又懂管理、同时了解国际贸易规则和东道国语言文化的综合型人才严重匮乏,成为限制企业境外农业开发的瓶颈因素。最后,由于我国农业“走出去”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缺乏境外管理经验,境外投资后续管理难度高。由于企业对境外法律知识一知半解,导致近两年境外投资纠纷日渐增多。此外,由于缺乏统一引导和管理,我国农业企业在一些资源好、利润高、潜力大的地区出现投资扎堆现象,无序竞争、恶性竞争问题严重,不利于我国农业对外投资的长远发展。
政策支持不足及配额限制等制约农业对外投资。首先,国内融资政策设计问题已成为农业企业融资成本较高的首要致因。例如,国内银行一般只能在特定资产作为抵押物的情况下才会发放贷款,而土地产权结构复杂导致其很难作为银行贷款的有效抵押物,农业企业很难有效利用其所拥有的大量土地资源获得贷款支持。其次,农业对外投资支持政策严重欠缺。目前,我国针对农业对外投资的支持政策制定滞后,甚至还没有农机补贴等政策优惠。最后,配额限制与价格倒挂制约农业对外投资。目前,我国农产品国内外价格倒挂,“走出去”的农业企业在境外生产粮食的积极性高涨,回运意愿强烈,但在配额给定的情况下,企业便通过各种手段抢夺配额,甚至出现粮食走私现象。
东道国存在社会环境不稳、基础设施差及保护性政策等问题。首先,很多东道国属于发展中,其政局不稳、腐败现象普遍,政策执行随意性强。这些问题已成为困扰我国农业企业投资的重要因素。其次,一些制定了专门针对国外农业投资的保护性政策。如,巴西禁止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外国控股的巴西企业购买250公顷以上或租赁5000公顷以上的土地,也禁止购买或并购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巴西企业。再次,东道国基础设施差给我国农业对外投资带来潜在风险。例如,亚非地区及俄罗斯远东等地的仓储物流设施普遍落后,导致仓储难、外销难、远销贵等问题严重。可以说,东道国陈旧的基础设施、低效的运输条件和昂贵的交通成本,已成为束缚我国农业企业扩大投资和经营生产规模的主要瓶颈。最后,为保护本国就业,各国都制定了严格的劳动签证政策,而中方人员获得工作许可困难,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企业对外投资的顺利发展。此外,一些还设立了不利于外国企业农业投资的进出口关税政策。如,俄罗斯对我国投资企业的自用农业生产资料也征收高额关税,从而极大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
目前,农业对外投资中存在的无序竞争等问题,不但降低了投资效率,而且有损于中国的对外形象。对此,我们应采取多种措施,促使农业“走出去”不仅走得快,还要走得稳。
加强宏观层面的引导与服务。应从层面对农业对外投资进行有序引导。首先,详细研究东道国相关地区农业的土地及气候等可利用资源、市场供需状况及发展趋势、具体农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情况,并为农业企业“走出去”提供详尽的信息咨询服务。其次,对国内“走出去”的农业企业进行整体规划和引导,跟踪粮食生产和贸易动态,避免国外尤其是近邻农产品产量增加对我国相关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及国内市场造成不利影响。最后,通过建立不当竞争处罚触发机制,提高企业的自律能力,尽量降低由不当竞争造成的经济损失。
多渠道对农业对外投资给予资金支持。农业属于高度依赖自然资源、极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弱质产业,因此,许多为保障农业的健康发展,都采取了形式多样的农业补贴政策,我国目前也实行了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多项惠农政策。而农业对外投资作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以及保证我国粮食的重要途径之一,也需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尤其在农业对外投资的初期阶段,从事境外农业开发的企业面临的困难更多、风险更大,更需要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我国目前已设立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开展各项国际市场业务与活动。可将该基金适当向农业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倾斜,大力推进农业境外开发合作。同时,加强对境外农业投资风险的评估与保障工作,积极引入农业境外经营保险。如,可将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种植保险、农用机械设备损失险等业务扩展到境外开发领域,帮助赴外农业开发主体规避投资风险。此外,对于回运的农产品,如果属于国内缺少且对国内市场影响较小,可考虑减免国内部分关税,避免双重征税问题。
充分发挥民间机构的组织协调功能。鉴于间沟通机制建立的复杂性,在农业对外投资合作中,应大力发挥民间机构的组织协调功能。充分发挥农业国际交流协会在农业“走出去”中的统筹协调作用,使其成为对外农业投资合作企业沟通、交流的平台,引导协会等行业组织加强对农业对外投资的引导与支持,弱化农业“走出去”的官方色彩。整合现有的业内专家、学者资源及“走出去”企业的高管,建立农业对外投资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对外投资农业企业提供实用、配套的信息咨询、培训及技术支持服务。
重点加强对中小型农业企业的支持力度。目前,在支持农业对外投资方面主要倾向于规模和影响力较大的大型农业企业,而对中小型农业企业的支持相对较少。实际上,中小农业企业由于有着较少的官方色彩,因而其对外投资的敏感性较弱,而且中小企业投资经营较为灵活,能够更快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因此,在农业对外投资的初期阶段,应有针对性地重点加强对中小农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一带一路”战略的投资机遇,借助丝路基金“走出去”。促进具有地缘优势的中小农业企业的外向型发展,充分利用周边的优势资源发展相关农业,树立良好的对外投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