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发现产品信息不准确的、或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到期的、或相关产品所安装的柴油机不符合国Ⅲ排放标准的,请及时向我站提出。
公示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至2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时间前将材料寄送至我站,并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反映内容应客观真实,并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反映的应加盖公章)及联系方式。我站对反映人信息予以保密。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宝善路220号;
收件人:宁波市农业机械化服务总站农机装备处黄曙敏;
邮编:315000;联系电话:0574-87285476;
电子邮箱:nbs87285476@163.com。
附件:宁波市2017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公示).xls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服务总站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