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谁都可以成立合作社,但不能办挂牌社和空壳社
很多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只是为了享受优惠政策,套取政府奖励资金,成了名副其实的“挂牌社”。有的合作社以村组干部或家庭成员凑人数而成,只具有法律形式,而没有按章程运作,成为“空壳社”。别看各地有很多合作社,其中很多合作社没有公章、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税务登记证、未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
提示:从2015年开始,各地陆续开始针对合作社进行检查和清查,2016年力度加大,今年仍会继续。对于挂牌社和空壳社,各地政府基本就持一个态度——取缔。所以大家办了合作社,一定要尽快经营起来,别放着不动。
2、企业可以成立合作社,但不能变成“一人社”
企业可以加入合作社,企业也可以“改组”成合作社,但没有严格执行“一人一票、按交易量返还”等合作社的基本原则,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意识很差。有的合作社甚至由家庭成员出资,其运作和利润分配往往是一人说了算,成了典型的“一人社”。
提示:合作社跟企业不一样,企业赚多少钱都是老板一个人的,合作社赚多少钱并不全是理事长一个人的。虽然实际操作中民主管理有比较多的困难,但是不能变成“一言堂”,让人看不出来跟企业的差别,否则合作社肯定达不到申报示范社的标准。
3、合作社可以领补贴,但不能骗取财政补贴资金
随着各地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财政资金越来越多、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一些合作社成为不法分子骗取扶持政策和财政补贴资金的渠道。有些合作社被腐败分子利用,拿到了扶持资金却用于个人挥霍。
提示:今年“两会”上,检察机关明确表示要加大对农村的关注度,这种把本该支持真正做农业的资金占为己有的行为,应该严厉打击!
4、合作社可以开展资金互助,但不能非法集资
这两年有很多打着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的旗号,采取高额回扣、金钱利诱等多种形式,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然后异地放贷。一旦资金断裂,就卷款跑路,给农民带来无尽的伤痛。
提示:农民合作社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在本社成员内部开展信用合作,但不得改变信用合作资金的农业生产经营用途,不得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5、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一定要规范
很多合作社财务管理混乱:一是账目残缺不全;二是缺乏严格的分工制约机制;三是白条、私人开支的假发票过多,真假难辨;四是财务人员缺乏,管理随意,账目遗失,给有关人员贪污犯罪提供了掩护;五是财务开支随意性大,吃喝账目过多,各种名义的开支以加班费、招待费的名义报销,缺乏严格监管。
提示:财务不规范的,肯定不能申报示范社。不是示范社的话,很多补贴项目申请不了。所以规范管理,该记账的一定要记账、该明晰的一定要写明白。应尽可能请个专业的财务人员。
6、一定要有年度报告
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定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有关部门根据年报公示信息,加强监管和配套服务,对没有按时报送信息或在年报中弄虚作假的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不得纳入示范社评定和政策扶持范围。
提示:弄虚作假的肯定不敢如实报告。提醒正常经营的,一定要记得主动报告。很多地方不会主动催你“该交报告了”,但我们如果想规范发展,就要有主动报告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