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精神,自治区开展了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分类分档确定和补贴额测算调整工作,形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公示稿,现予以公示,并说明如下:
一、补贴额测算原则
2017年补贴限额按照三个不超过原则确定,即:不超过农财两部关于单机补贴的限额、农财两部发布的各档次限额、不超过自治区上年补贴额、不超过该档次上年市场平均价格的30%。
二、南疆地区补贴额测算原则
2017年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五地州的农机购置补贴标准按照两个不超过原则确定,一是不超过农财两部关于单机补贴限额,二是不超过本地区该档次上年市场平均价格的30%。
具体产品的补贴额按照“定额+限比”方式确定。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张金涛 吴泊辉
联系电话:0991-4338626 4326124 4314239(传真)
电子邮箱:xjnjnjc@163.com xjnjtgz@163.com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公示稿.xls
新农机计财〔2017〕10 号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精神,自治区开展了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分类分档确定和补贴额测算调整工作,形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公示稿,现予以公示,并说明如下:
一、补贴额测算原则
2017年补贴限额按照三个不超过原则确定,即:不超过农财两部关于单机补贴的限额、农财两部发布的各档次限额、不超过自治区上年补贴额、不超过该档次上年市场平均价格的30%。
二、南疆地区补贴额测算原则
2017年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五地州的农机购置补贴标准按照两个不超过原则确定,一是不超过农财两部关于单机补贴限额,二是不超过本地区该档次上年市场平均价格的30%。
具体产品的补贴额按照“定额+限比”方式确定。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张金涛 吴泊辉
联系电话:0991-4338626 4326124 4314239(传真)
电子邮箱:xjnjnjc@163.com xjnjtgz@163.com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公示稿.xls
自治区农机局 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5月25日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