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部署2017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和报废补偿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摸清家底,制定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档案数据信息核实工作,掌握老旧农机、高耗能农机数量、分布等情况,摸清家。同时结合年度资金安排,研究制定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和报废补偿工作实施方案,鼓励和引导机主加快老旧、高耗能农机报废更新,力争在9月底完成400台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
二是加强台账建设,规范流程,完善信息档案。严格按照《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133号)和《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农〔2011〕579号),规范报废更新补贴、报废补偿程序,并按规定分别建立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和省级报废补偿档案。
三是加强绩效管理,提升进度,提高资金使用。达到《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2008)、《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07〕64号)及《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1875-2010)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要加快报废,提高资金结算速度和资金结算效率,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在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