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粮调〔2017〕105号
你公司《关于在部分地区启动2017年小麦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17〕181号)收悉。根据发展改革委、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自6月6日起在河南省,6月7日起在江苏省和湖北省启动2017年小麦收购价执行预案。
粮食局
2017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粮调〔2017〕105号
粮食局
2017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