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可根据资金满足情况和生产需要,进一步缩小范围,选择符合农业生产实际的机具纳入当地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对于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的非敞开机具的补贴,由各县(市、区)自主确定。 在补贴方式上,根据农业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补贴方式调整为在资金额度范围内实行先购机后补贴,并进一步简化操作程序,在补贴系统内实行去经销商操作环节。农户自行购买我省已归档的补贴产品后,携带有关手续到所在县农机部门办理补贴手续,减少了中间程序,切实方便了购机户。
在补贴标准上,为进一步扩大受益面,保证敞开补贴的顺利进行,在2016年补贴额度的基础上继续调低补贴额度,实行定额补贴。同时将比例控制前移到产品归档环节,企业在自主投档时提供申报产品市场零售价格,并与去年补贴标准比较,对于补贴比例测算偏高的产品,企业投档时自行降档处理。对于销售过程中实际补贴比例异常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处理。未主动上报的将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在补贴数量上,为适应土地规模化经营需要,鼓励和扶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力度,将可享受补贴机具数量放宽到8台套。
为妥善解决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机补贴有关问题,对2016年购买的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时限延长至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