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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开展2017年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监督检查

   2017-06-24 江西省农机局6580
核心提示:赣农机综﹝2017﹞32号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为加强我省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的产品管理,规范推广鉴定证书
 赣农机综﹝2017﹞32号

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加强我省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的产品管理,规范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我局组织开展2017年江西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部分产品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依据

        依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和《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农办机〔2013〕36号)相关规定。

        二、检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主要采取现场调阅审查相关记录和样机抽样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监督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制造商名称、地址一致性。

        (二)获证产品一致性。

        (三)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

        监督检查的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受理和信息变更有关规定的通知》(农机鉴〔2015〕63号)、《关于部级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满续展和有效期内变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农机鉴〔2016〕70号)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检查对象

        结合省农业厅“双随机”要求,抽取监督检查对象,详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由江西省农机鉴定站承担。鉴定站应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小组监督检查人员和任务分工。

        (二)监督检查人员应坚持科学、公正、、廉洁的原则,认真开展工作,记录检查情况,不得向被监督抽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开展工作前应签订《审查员承诺书》。

        (三)江西省农机鉴定站在全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汇总监督检查结果,形成报告后于8月31日前上报省农机局,《审查员承诺书》、《监督检查报告》和相关记录材料应按相关规定归档。

        附件:2017年江西省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监督检查任务表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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