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指控,2012年,时任潘村湖农场场长的被告人柏华胜与省国土厅财务处副处长尤某某、省国土厅政治部副主任李某某、省水利厅纪检组调研员王某某(均另案处理)合谋,以安徽润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土公司”)的名义承包铜陵市胥坝乡群心村铁锚洲7000余亩芦苇地从事粮食种植,并共谋由柏华胜以润土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义同胥坝乡群心村签订承包合同,润土公司不支付承包费、不从事粮食种植,由柏华胜安排潘村湖农场支付承包费用和粮食种植,收益归潘村湖农场。柏华胜等4人则计划以润土公司名义申报、骗取粮食补贴款。然而,润土公司未实际种植不具备申报资格,柏华胜又私下委托潘村湖农场职工阚某某以润土公司名义申报,结果阚某某没有按指示行事,反而将这笔补贴款直接上缴潘村湖农场,导致柏华胜等4人骗取粮食补贴款予以私分的目的落空。
但柏华胜并未就此收手。为了能顺利侵吞补贴款,2014年7月,柏华胜利用其担任潘村湖农场场长的职务便利,安排潘村湖农场副场长熊某某、润土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伟(另案处理),通过虚构小麦购销协议书、小麦入库单等方式,将铜陵市普济种子有限公司本应支付给潘村湖农场的40万元小麦款进行截留、套取,伙同尤某某、李某某、王某某、王某伟予以私分。为此,柏华胜不惜伪造三方协议以及虚假合同材料。
另据指控,2008至2012年,柏华胜在任凤阳方邱湖农场场长、明光潘村湖农场场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索取他人贿赂,合计52.2万元。
2015年4月,柏华胜利用其担任潘村湖农场场长的职务便利,安排该农场供销公司经理许某以预付肥料款的名义,通过多家公司、组织连续转账的方式套取公款30万元,以个人名义投资注册公司。后又分两次将这笔公款归还给潘村湖农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柏华胜贪污40万元,受贿金额达52.2万,挪用公款达30万元,应该以上述三项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柏华胜对于指控的内容供认不讳,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