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农机财字〔2017〕22号 |
有关市、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增强电动农机奖补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提高奖补资金使用效益,结合电动农机新产品的销售价格情况,经研究,对《2016年电动农机新产品奖补额一览表》中8个分档进行奖补额调整(详见附表),新的奖补标准从发文之日执行。发文前已购机的奖补对象凭购机发票或与产销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必须6月底前完成供货任务)按原有的奖补标准执行。 山西省农机局 山西省财政厅 2017年6月30日
晋农机财字〔2017〕22号 |
有关市、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增强电动农机奖补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提高奖补资金使用效益,结合电动农机新产品的销售价格情况,经研究,对《2016年电动农机新产品奖补额一览表》中8个分档进行奖补额调整(详见附表),新的奖补标准从发文之日执行。发文前已购机的奖补对象凭购机发票或与产销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必须6月底前完成供货任务)按原有的奖补标准执行。 山西省农机局 山西省财政厅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