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我站依据推广鉴定大纲和有关工作程序对商丘市豫华机引农机具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企业生产的14种产品(见附件)进行了省级推广鉴定,拟颁发推广鉴定证书。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2017年6月27日至7月1日17:00止。
二、公示期间,请各相关企业抓紧认真核对附件中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所属品目等相关信息是否准确,若与营业执照和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等不一致,应于2017年7月1日前,由企业提供简要说明和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hn65683135@126.com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综合业务室。
三、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产品的信息或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向我站反映。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四、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本批次产品特别是对反映问题的产品进行认真梳理核实,经审核批准后形成本批次发证产品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联系电话:0371-65683135
电子邮箱:hn65683135@126.com
传真:0371-65683135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政六街5号
邮编:450008
收件人:综合业务室
附件:河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审核通过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7年第三批)
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