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领域各文件
一、《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发改委、农业部)
(一)明确农业PPP的重点推广领域
1、支持。高标准农田、种子工程、现代渔港、农产品质量检测及追溯体系、动植物保护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
2、引导。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规模化大型沼气、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项目。
3、鼓励。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物联网与信息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旅游休闲农业发展。
(二)主要参与对象
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其他投资、经营主体。
(三)六大政策支持
1、加强政府农业投资引导。转变政府农业投入方式,积极探索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农业PPP项目,强化政府投资的撬动和引导作用。
2、二是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已建成的重大农业基础设施开展确权试点,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社会资本投资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
3、创新金融服务与支持方式。着力提高农业PPP项目投融资效率,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债权、股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方式,支持农业PPP项目。
4、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采取资本金注入、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实现社会资本的合理投资回报。
5、完善风险防控和分担机制。建立分工明确的风险防控机制,政府负责防范和化解政策风险,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承担工程建设成本、质量、进度等风险,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承担。
6、保障项目用地需要。加强耕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各地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项目建设需要。
二、《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
(一)利益共享机制。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休闲农业发展,引导建立农民参与和利益共享机制,鼓励农民以承包土地入股等形式与企业进行合作。
(二)投融资机制。探索休闲农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休闲农业企业上市。探索新型融资模式,鼓励利用PPP模式、众筹模式、互联网+模式、发行私募债券等方式,加大对休闲农业的金融支持。
(三)信息化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休闲农业宣传推介平台建设,加快构建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等公共服务平台,提升行业的信息化水平。
三、《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一)加快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制定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规划和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标准,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和丝绸之路沿线、长江经济带等重点旅游地区建设自驾车房车营地。
目标:到2020年,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自驾车房车营地1000个左右。
(二)培育发展游艇旅游大众消费市场。推动游艇码头泊位等基础设施建设,吸引社会资本进入;
目标:到2017年,建成一批游艇码头和游艇泊位,初步形成互联互通的游艇休闲旅游线路网络,培育形成游艇大众消费市场。
(三)大力发展特色旅游城镇。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现代旅游产业发展有机结合。
目标:到2020年建设一批集观光、休闲、度假、养生、购物等功能于一体的特色旅游城镇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
(四)大力开发休闲度假旅游产品。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开发温泉、滑雪、滨海、海岛、山地、养生等休闲度假旅游产品。
(五)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重点加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特色村的道路、电力、饮水、厕所、停车场、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相关旅游休闲配套设施建设。
目标:到2020年,建成6000个以上乡村旅游模范村,形成10万个以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特色村、300万家农家乐,乡村旅游年接待游客超过20亿人次,受益农民5000万人。
(六)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支持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旅游项目。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重点旅游景区、“一带一路”及长江经济带等重点旅游线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态旅游开发和乡村旅游扶贫村等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支持力度。
(七)拓展旅游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
文件重点任务
一、高产生态示范基地建设。
1、建设一批优势突出、特色明显、集中连片、生态循环的种养业示范基地,从源头上保证全产业链开发原料供给和农产品质量。
2、重点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现代化种苗繁育基地、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养殖池塘、废弃物综合利用、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设施、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及相关仪器设备,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基地的农户进行技术培训等。
3、探索农民股份合作新机制,引导建立与基地农户、农民合作社“保底+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
二、农产品产后初加工。
1、围绕农产品产后减损增收、提高质量水平,聚焦分类分拣、分等分级等关键环节。
2、建设商品化处理全产业链条,重点支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善农产品产后净化、分等分级、烘干、预冷、保鲜、包装等设施装备条件,以及购置运输、称重、检化验、污水处理等辅助仪器设备。
3、强化产后薄弱环节和关键环节基础设施条件建设,促进各环节设施的优化配套,做实做强产业链、价值链和产品链,实现农产品产后优质优价与产业提质增效。
三、田头贮藏设施建设。
1、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田头收贮设施,购置收贮及处理设备。
2、收贮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气调库、预冷库、低温库、贮藏窖、原料堆场、窖池、成品堆场等内容,以及设备购置安装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
3、收贮设备主要包括收获、捡拾、打捆、运输、粉碎、压块、裹包、称重、装卸等机械设备,升级改造一批已建成的田头贮藏设施。
四、发展“互联网+农业”。
1、建设产地农产品营销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农社、农企等形式的产销对接。
2、发展“互联网+农业”,培育农业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创新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和运营机制。
3、支持以优势企业、产业联盟和行业协会为依托,培养一批市场信誉度高、影响力大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五、鼓励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
1、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承担全产业开发创新示范任务。
2、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扩大耕地面积,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
3、加快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积极推广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服务形式。
4、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