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机科发〔2017〕50号
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加强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管理,规范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使用,我局决定对证书有效期内部分产品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依据
监督检查依据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和《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农办机〔2013〕36号)有关要求。
二、承担单位
省农机鉴定站承担本项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内容
1.企业名称、地址及产品与证书的一致性(产品结构参数变化应符合相关产品推广鉴定大纲要求)。
2.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
四、监督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对象详见附表。
五、工作要求
1.省农机鉴定站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严格按照检查规范要求开展检查,确保在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任务,向我局递交监督检查报告。
2.监督检查人员要按照工作规范规定签订《审查员承诺书》。
3.监督检查中发现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情况,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4.不得向被监督检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5.有关生产企业要做好准备,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2017年度省级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监督检查产品及企业名单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