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补贴申报对象为2017年度粮食规模经营面积30亩以上(含30亩)的规模经营户,每户享受补贴面积上限为500亩,超过500亩的按500亩计。按规定,各地以镇(园区、街道)、村为单位,在3月份组织预申报的基础上,重新组织申报、统计及核定。根据要求,所有适度规模经营户都要重新填报,若有新增农户及新增面积,须核实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流转土地合同、流转土地支付凭证以及其他相关佐证资料,并留存复印件。程序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户进行申报—村组核实—村级登记造册及汇总—镇(园区、街道)核查确认—编制清册及汇总—上报”。
此次申报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将作为补贴标准的发放依据,面积核定以各地认可的承包合同及协议为依据。按要求,该项工作于8月10日前报市财政局和市农林局。(赵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