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龙里县在开展扶贫项目专项核查中,发现洗马镇鑫茂莲藕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扶贫肥料不翼而飞,顺着这一线索,一伙隐藏在合作社里的“硕鼠”渐渐露出水面。
合伙虚报捞福利
2014年,洗马镇要求各合作社上报莲藕种植面积,合作社理事长、狗场村支书陈玉森立刻从中嗅到了“利益”的味道,于是伙同合作社其他理事将实际种植面积601亩虚报为922亩,虚报骗取的321亩土地流转费和化肥补助金211860元用于合作社成员吃饭、加油、人工工资等费用。然而陈玉森并不满足于此,一次偶然机会他得知狗场村辖区林场在寻找仓库,他再次打起了用合作社的项目资金的主意,2015年4月,陈玉森私自挪用合作社的扶贫项目资金54000元以修建办公用房为幌子,实际上用作给林场修建仓库,陈玉森在当中协调办理事项收受林场方10000元贿赂。
盘算“蝇利”干部伸手
2014年,合作社需购买藕种,这让在合作社里担任会计的石板滩村主任曹显英从中动起了“脑筋”,私下里与一同前去购买藕种的狗场村主任邓兴顺2人商议,将藕种虚报购买1000斤,虚开金额发票2500元由曹显英利用在合作社担任出纳的职务便利进行报账,所报金额两人平分。事后曹显英在合作社成功报得资金2500元,两人各分得1250元。
贪欲犹如尝甘蔗,尝到甜头的曹显英已经收不了手,在接下来实施莲藕扶贫项目种植中,利用负责合作社兑现群众土地流转费和工人工资的职务便利,神不知鬼不觉地采取代领代签的方式,截留9户群众土地流转费4630元,截留11户群众工资9110元。
机关算尽仍难逃惩处
“当时以为拿几包肥料是小事,糊里糊涂的就领回家,经过组织教育认识到自己所犯事情的严重性,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没有约束好自己,拿了不该拿的东西,我愿承担组织的处理”,受处分的吴明虎懊悔地说。吴明虎作为镇下派干部协调合作社与政府之间的事宜,本该监督合作社的事务,但他非但没有阻止合作社私分化肥的行为,反而在其中参与私分化肥。
2015年该合作社受市场影响,减少莲藕种植面积,但是项目化肥却没有用完。6月,该合作社召开理事会提议化肥占用、堆放时间过长,按理事会13人,每人按9包的分配方式将2014年莲藕项目种植剩余的117包肥料平均分配,这一人均有份的提议迅速得到全体人员的响应。每人分得化肥9包,价值1440元,事后,化肥被他们拖回了家。
2017年3月,洗马镇纪委分别给予原狗场村支书陈玉森、石板滩村主任曹显英留党察看1年处分、狗场村主任邓兴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石板滩村代理支书吴明虎、狗场村文书陈万梅、长芽村支书陈平、文书陈荣明、关口村支书陈世龙、文书胡忠林、石板滩村支书马才有7人党内警告处分,长芽村主任兰维超、关口村村主任潘德山、石板滩村文书潘相彬3人被组织约谈,并追缴以上人员违纪所得。
【执纪者说】用真心凭良心抓好扶贫工作本是基层干部们的分内之事,可有的干部却将的扶贫工程当做自己的“谋利工程”!任何心存侥幸,胆敢向扶贫项目资金、物资伸手的行为都必将受到严惩。(龙里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