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开展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批分类归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工作实际,我办将开展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批分类归档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产品归档工作基本原则
对于纳入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详见附件1)的农机产品,以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有效证书和推广鉴定检验报告为主要参考依据,由生产企业自主归档。
二、分类归档产品基本条件
(一)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有效期执行农业部第2282号公告有关规定);暂未获得部级推广鉴定证书,已通过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部级农机推广鉴定审核并发布通报,推广鉴定结论为通过的产品,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5〕2号),视同为取得部级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二)被农业部或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暂停、取消补贴资格的,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除外。
(三)已在我市归档,录入“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2017”中的产品,切勿重复填报。
(四)企业提供的产品归档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完整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企业全部产品补贴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企业自主承担。
三、分类归档产品报送方式和相关要求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生产企业自主归档,我办将启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通过网络填报的形式,进行材料报送。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基本流程:
1.生产企业注册
登录http://218.241.216.135:8012进行注册,请务必将信息填写准确,注册后不可随意修改。
2.阅读系统帮助文件
待管理员审核通过后,企业需下载系统内提供的帮助文件,认真阅读,熟悉操作流程,掌握操作要领和相关要求。
3.填报产品信息
企业按照系统相关要求填写材料。
4.查询结果
企业可随时查询归档结果,数据对应状态包括:
(1)“待上报”产品未上报,可随意修改填报资料,如需上报,请选择信息上报,进行上报操作。
(2)“待修改”根据评阅结果及意见,对相应内容作出修改,修改之后需点击修改后上报,进行上报操作。
(3)“评阅完毕”为已经通过的产品。
(4)“不通过”,即为不通过产品。
(5)其他状态均为评阅中的状态,请耐心等待。
(二)注意事项:
1.上传的所有图片都要求文字清晰、图片居中。
2.填报内容中带*的部分为必填项,生产企业填写内容与上传材料不符的,一律视为弄虚作假行为,所申报的材料不予审查。请生产企业填写材料时反复认真审核。
3.网络归档系统填报时间截至2017年8月20日17:00时。
(三)其他:
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22-87895311
附件:1.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
2.农机生产企业承诺书
津农机管〔2017〕98号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开展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批分类归档工作的通知.doc
天津市农机办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