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各有关农机管理部门: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7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17〕27号)精神,现就报送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归档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产品范围
(一)新产品范围
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为农业用北斗终端、田间轨道运输机和水稻侧深施肥机等3类产品。
(二)新产品资质条件
1.报送的新产品应符合湖北省2017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种类范围(附件1)。
2.新产品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在我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3.新产品应拥有实用新型、整机发明专利文件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明;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定型证明文件或检查合格证明(包括基本配置、主要性能技术指标等);在我省3个及以上县(市、区)开展了田间实地试验和验证;拥有产品标准的先进性评价情况。
4.被农业部或外省取消补贴资格的农机产品不得填报。
二、报送方式
企业填报既要进行网上填报,也要同时进行书面填报。
(一)网上填报。生产企业登录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类分档管理信息系统(http://113.57.190.157:9000/njbt/),进行注册,完善企业信息,按照网上操作要求进行归档信息填报。
(二)书面填报。企业应将书面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寄送至湖北省农机局。书面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2)按顺序装订成册,每款产品装订一册(胶装),用A4纸复印或打印,每项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其中,企业承诺书(附件3)还须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三、相关要求
(一)网上申报时间为2017年8月8日至8月14日17:00时,逾期不再接收网上申报或修改。书面申报材料收取时间截止8月20日。我局将适时对报送产品信息按规定进行汇总整理。
(二)补贴分档的关键技术参数包含产品的结构参数和基本技术规格参数,填写要与检验报告相一致,如果检验报告中没有归档必需的参数,企业可提供由原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应参数证明材料。
(三) 企业对填报的产品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全部责任。企业填报的产品信息和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复印件材料应与原件一致,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当中央补贴额与实际销售价格比例达到40%及以上时,须在销售前向我局书面说明情况,我局将适时对补贴额度进行调整。因企业未提前说明,补贴额被调低的,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如企业违反以上要求,出现材料造假、参数填写不实等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自行承担。
(五)申报归档工作期间,谢绝农机产销企业来人来访。
收件人:湖北省农机局质量管理处;邮编:430070;
地址:武汉市武珞路519号省农业事业大楼2306室;
联系电话:027-87669961; 电子邮箱:hbsnjj8@163.com ;
归档系统使用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18672756799。
附件:1. 湖北省2017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额一览表
2. 湖北省农机新产品申请书(格式)
3. 生产企业承诺书
湖北省农机局
2017年8月8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