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依法报废“两类农机”并换购新农机具时,均可申请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
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应是已在省或市县农业机械监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按照要求,老旧农机所有者自愿将拟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承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农机回收单位,持《回收证明》等凭证到当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农业机械报废手续,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收回相应牌证。自主选购新农机,取得购机发票、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后,即可向当地农机管理部门提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