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机具选择上,我省突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绿色发展导向,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选定农业用北斗终端、田间轨道运输机和水稻侧深施肥机等3类产品,明确了新产品的5项资质条件及补贴标准。
试点区域确定上,我省突出购机补贴延伸绩效考核结果,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考核不合格县(市、区)不得开展试点工作。同时,新产品补贴试点补贴对象与购机补贴对象保持一致,均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
补贴程序设置上,我省采取“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操作,实行“先申请、后购机、再补贴”。试点县农机部门须对新产品补贴机具逐台入户核验,确认真实购买后再报财政部门兑付补贴资金。
省农机局要求,各地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试点产品的价格和质量监管,一旦发现问题,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