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今年3月,根据有关地区农机部门的调查报告,结合内蒙古、湖北等省区的处理通报,我局印发通知暂停了浙江三农机械有限公司所有产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并安排相关地(州)市开展情况核查。根据企业自查和相关农机部门调查核实情况,我局认定浙江三农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SN-500-10型喷杆式喷雾机补贴产品的补贴额度合理,不存在补贴额过高等异常情况。但在补贴产品销售中,企业通过促销手段销售的部分机具未据实出具发票,存在高开发票金额的行为,违反了我区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定额+限比”有关政策规定。
综合以上调查核实情况,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有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责令浙江三农机械有限公司按照每台1250元的标准,尽快退还虚开发票的104台SN-500-10型喷杆式喷雾机高套的补贴资金至相关县(市)财政部门,相关县(市)农机部门应积极做好协调工作。
二、自即日起,恢复浙江三农机械有限公司所有产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做好浙江三农机械有限公司相关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恢复的衔接工作。同时,要求企业深刻吸取此次教训,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规范经营行为,崇尚诚信经营,以信誉求发展,以质量赢市场,为广大农牧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农机产品。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