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土地管理法颁布于1986年,目前已进行过三次修改。魏莉华表示,此次第四次修订着重对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涉及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即“三块地”改革。
官员解读中国“新土地法”:呈现四大亮点
资料图:油菜花地,灿烂的“笑脸”在阳光下绽放。中新社记者泱波摄
2016年10月形成修订案初稿,今年5月底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社会意见征集,上月底修正案送审稿正式上报国务院审议……在当天召开的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每月谈”上,魏莉华向外界介绍了“新土地法”的四大亮点。
一是删除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魏莉华指出,这是此次修改的亮点。现行土地管理法除允许乡镇企业因为破产兼并导致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之外,禁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流转。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这样的规定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同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修订草案删除了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3条和63条的规定,增加规定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由用地单位和个人使用,取得的这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还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
二是对农村土地征收制度进行多方面完善。取消了年产值倍数法与区片综合地价作为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依据;在征地补偿的费用中增加了对被征地农民的住房补偿和社会保障的费用;完善了征地程序,把原来的批后公报改为批前公报。
三是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保障和落实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在城市规划区人均土地少无法实现“一户一宅”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居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同时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并对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作了原则性规定。
四是将多年来土地管理改革的成熟做法吸收至法律草案中。比如,将土地督查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同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相衔接,明确对土地、房屋、陵墓等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魏莉华表示,按照立法程序,土地管理法修改只是“万里长城走完步”,之后修正案还有很大修改和完善空间,“但无论怎么改不能把集体土地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将牢牢把握这四条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