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机办关于明确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出厂编号的通知
各区农机中心、滨海新区农委:
近日,我办收到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发来《关于产品出厂编号有关事宜的承诺函》,该企业反映其产品编号标准由“企业简化代码、产品系列代号、年份码、台份码、月份码及制造事业部识别码”组成,为清晰区分,其在产品系列代号与年份码之间用“—”隔开。但是,在我市部分税务系统开票系统中,无法打印“—”字符。从而导致发票中打印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与产品铭牌(包括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上传铭牌图片)、机身打印钢印号等不符(相差“—”字符)。同时,该公司承诺:所销并申报补贴产品均在我市享有补贴资质,不存在任何虚假套补行为;带“—”出厂编号与发票中标注的不带“—”出厂编号是同一款车辆。保证发往天津车辆在天津销售,所销产品在范围内不重复;如存在违规问题,该公司及经销商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
鉴于以上情况,为便于购机补贴用户办理手续,各区农机中心在审核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补贴产品申请手续时,对于发票联“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栏目中所打印的内容,除“—”符号以外,其他内容与产品铭牌(包括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上传铭牌图片)、机身打印钢印号相同的,可做合规性认定。
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要切实履行承诺函中的所有承诺,确保在我市销售的补贴产品不存在任何虚假套补行为,产品出厂编号在范围内不重复,并积极协调总部更改编码规则,解决相应问题。
市农机办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