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新规出台
据了解,《方案》实行“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自2017年起将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调整为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现玉米和大豆补贴机制相衔接,玉米和大豆价格由市场决定,政府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给予一定补贴,生产者随行就市出售玉米和大豆,形成购销主体多元化和多渠道流通的市场格局,从而更好地保障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基本收益,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的对象为:市区范围内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包括乡村机动地),且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属流出方的,由合同双方按约定执行。补贴标准将按照省统一确定的当年亩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执行。
其中,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是指拥有与村集体、乡级以上政府或有关单位(林业局、地方农牧场等)签订的土地承包、承租或开发使用合同,且用途为非林地、非草原、非湿地的耕地上实际种植玉米、大豆的面积。
同时,《方案》还明确指出了不得享受补贴的几种情况: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在和省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和大豆的面积;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和大豆的面积。
补贴程序先核实后发放
《方案》指出,每年6月至8月中旬开展补贴面积核实工作。
届时,各区政府按照大庆市统计、农业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本区统计、农业部门对辖区内玉米和大豆实际生产者申报的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实地核实工作,确保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真实准确,并将调查核实的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和流转地承包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块座落等信息在村屯、乡镇政府或农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
8月20日前,各区政府将审定后的辖区内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市统计、农业部门,同时,各区统计和农业部门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玉米和大豆合法种植面积等详细补贴信息函告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当年发放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的基础信息。
8月25日前,大庆市统计部门会同市农业部门将分区补贴面积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函告市财政部门,作为补贴资金测算、申报和拨付依据。
面积核实工作结束后,随即进入补贴发放环节
大庆市财政部门依据市统计、农业部门提供的分区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分配省财政厅下达的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直接拨付到各区。各区收到补贴资金后,由其财政(财务)部门根据同级统计、农业部门函告的补贴对象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及当年的补贴标准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金额进行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底前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