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强调,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要积极拓展服务领域,着眼满足普通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需要,在7个关键服务领域发力。一是农业市场信息服务。围绕农户生产经营决策需要,健全市场信息采集、分析、发布和服务体系,用市场信息引导农户按市场需求调整优化种养结构、合理安排农业生产。二是农资供应服务。支持服务组织积极开展种子、农药、兽药、化肥、饲草料等农资供应服务,方便农民购买。三是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服务。支持服务组织开展深翻、深松、秸秆还田等田间作业服务,集成推广绿色高产技术模式。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有机融合。四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推动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服务网络。积极探索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培育一批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秸秆资源循环利用。五是农机作业及维修服务。推进农机服务环节从耕种收为主向专业化植保、秸秆处理、产地烘干等农业生产全过程延伸。打造区域农机应急救援中心和维修中心,推动专业维修网点转型升级。六是农产品初加工服务。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服务组织发展储藏、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初加工服务,提高商品化处理能力。七是农产品营销服务。推进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利用农业展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积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具有资质的服务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
《意见》要求,要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加快培育各类服务组织,充分发挥不同服务主体各自的优势和功能。同时,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加强联合合作,推动服务链条横向拓展、纵向延伸,促进各主体多元互动、功能互补、融合发展。
《意见》指出,农业生产托管是服务型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有广泛的适应性和发展潜力。要总结推广一些地方探索形成的“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农业共营制”等农业生产托管形式,把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作为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带动普通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采取政策扶持、典型引领、项目推动等措施,加大支持推进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