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安徽省将严格基本农田补划条件,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原则上应在所在地乡(镇)范围内进行补划,对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数量较大、所在地乡(镇)确实无法完成补划任务的,可在县(市、区)范围内进行补划。补划的数量不少于被占用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应与占用的基本农田质量相当。占用城市周边划定的基本农田,补划地块也必须位于城市周边。补划为基本农田的地块现状应当为耕地。
安徽省提出,严禁将坡度大于25度且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严禁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耕地,批准的新一轮退生态退耕范围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严禁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受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耕地,或治理后仍然达不到有关标准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
此外,安徽省还将严禁未纳入基本农田整备区的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易耕作的低等级耕地,通过土地整治复垦验收但未满3年的新增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需占用的耕地以及批而未用建设用地项目所占耕地禁止划入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