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机局关于调整2017年植保类机械购置补贴分档补贴额的通知
鲁农机计函字〔2017〕48号
各市农机局(办)、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动态监管的有关要求和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7﹞14号)精神,我们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对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补贴比例异常的植保类机械补贴额度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比例。对“植保机械-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中除50马力(含50马力)以上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和“12m以下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分档补贴额维持不变外,其他分档补贴额在我省2017年补贴额基础上统一降低50%;对“植保机械 - 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分档补贴额在我省2017年补贴额基础上统一降低50%(具体见附件)。
二、办理时限要求。已经办理补贴手续的农机产品,执行原补贴规定;新办理补贴手续的农机产品,按本通知要求实施。请各市认真组织做好工作衔接,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附件:2017年山东省植保机械购置补贴分档补贴额调整表.pdf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