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农字〔2017〕56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机)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通知》(农办机〔2017〕9号)精神,为深入贯彻“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要求,进一步加快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进度,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研究,决定对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一览表进行调整,制定《江西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见附件1)和《江西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见附件2)。具体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调整内容。由目前“10大类24小类43个品目”调整为“10大类25小类45个品目”。
一是删除品目。将连续两年无销售记录的“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品目删除。
二是增加品目。为支持绿色农业发展,将 “捡拾压捆机”、“固液分离机”、“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等3个品目纳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二)一览表的调整内容。对旋耕机、水稻插秧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粮食烘干机、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等5个品目的有关机具进行档次优化,调增22个分档的机具补贴额,调整6个分档的基本配置和参数。
二、相关要求
(一)加大政策实施力度。要根据《江西省农业厅、江西财政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江西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16〕16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要强化政策宣传,特别是对增加品目和档次优化的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激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用机积极性。各县(市、区)农业(农机)局、财政局要进一步创造条件,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和资金兑付等工作,做到便利、快捷服务,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农机补贴额度审核控制,严格监管。
(二)实行敞开补贴。要在大中型拖拉机、水稻插秧机、植保机械、粮食烘干机、联合收割机实行敞开补贴的基础上,对列入我省补贴范围的全部机具敞开补贴、应补尽补,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物质技术装备支撑。
(三)强化政策实施监管。要围绕补贴办理、机具核验、举报投诉查处、延伸绩效管理等关键环节工作,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明晰岗位职责,强化监督制约。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监管,严惩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机具,仍按原标准执行。
附件:/1.江西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docx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