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农机财字〔2017〕16号
各区、市农机主管部门、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动态监管的有关要求和《青岛市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青农机〔2017〕5号)精神,现将部分档次机具补贴额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青岛市2017年植保类部分机械补贴额
根据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调整2017年植保类机械购置补贴分档补贴额的通知》(鲁农机计函字〔2017〕48号)要求,现对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补贴比例异常的植保类部分机械补贴额进行调整:
(一)调整范围及比例。对“植保机械-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中除50马力(含50马力)以上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和“12m以下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分档补贴额维持不变外,其他分档补贴额在我市2017年补贴额基础上统一降低50%;对“植保机械-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分档补贴额在我市2017年补贴额基础上统一降低50%(具体见附件1)。
(二)办理时限要求。截止到2017年8月29日已经办理补贴手续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植保类机械,执行原补贴标准;新办理补贴手续的植保类机械,按本通知要求,执行调整后的补贴标准。请各区、市认真组织做好工作衔接,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调整青岛市2017年180-20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补贴额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通知》(农办机〔2017〕9号),对进一步加快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做出了部署。根据我市农业生产特别是“三秋”生产实际,进一步优化大型拖拉机补贴分类分档,对180-200马力四轮驱动档次拖拉机的补贴额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的补贴额与山东省调整后的补贴额一致(见附件2)。
附件1:青岛市2017年植保类机械购置补贴分档补贴额调整表
附件2:青岛市2017年180-20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档次优化补贴额调整表
青岛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