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生产企业应对其自主归档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承担法律责任;公示期间生产企业应对公示的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在补贴销售前负责确认补贴产品归档档次和信息的准确性,对发现问题未主动报告的,将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所引起经济纠纷和损失以及法律责任由该企业自行承担。
本批次公示期自2017年9月5日起至2017年9月9日止。公示期间,生产企业如对公示的补贴产品归档信息有异议,请通过传真反馈,所反映的问题应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反馈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馈需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29‒62822221,62822203
附件:陕西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公示表(第三批)userfiles/file/20170905104921.xls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