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省深松整地补助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7年9月4日
为提高全省耕地质量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全省发展现代农业和实施“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际,今年继续对深松整地作业给予适当补助,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省土壤耕作制度的要求,鼓励高标准深松整地,通过全省各级农机调度指挥中心进行远程精准统计,对安装深松整地检测仪的大马力拖拉机,且深松深度30厘米以上的作业给予补助,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使用先进农机具实施深松整地,引导其通过联耕联种、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开展便捷的社会化服务,实现互利共赢。省里不下达作业面积指标,达到作业标准,按实际完成深松整地面积给予补助。
二、补助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谁作业、谁受益的原则,公开补助办法、标准、对象和补助条件,补助资金操作过程透明,让农民充分了解补助政策。
三、补助对象
深松整地补助对象是已安装深松整地检测仪的现代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农垦代耕和租赁土地实施深松作业的不予补助。
场县共建现代农机合作社到地方农村作业给予补助,在农垦作业不给予补助。
为确保深松作业有序进行,开展跨区作业的,须到县级农机部门备案,并由县级农机部门负责将跨区作业机车信息以跨区作业告知单(附件4)的方式,书面告知作业地县级农机部门,同时告知省农机调度指挥中心,公开跨区作业机车信息,以便监督。作业结束后,由作业地县级农机部门在《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验收单》(附件1)上验收盖章后,由机车所在地给予补助。
四、补助标准
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标准为每亩20元,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适当增加投入,提高补助标准。已安装深松检测仪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向其他农户提供有偿深松整地服务时,应相应降低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