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通知》(农办机〔2017〕9号)精神,为适应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绿色发展的需要,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和指向性,结合全区农牧业生产季节性需求,现将我区2017年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备案及自主信息归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申报产品范围
(一)2017年,中央财政补贴备案申报产品范围包括9大类21个小类46个品目,详见《2015—2017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7年调整版)》和《内蒙古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版)》范围内的品目。上述文件已另文发布。
(二)2017年前两批我区已归档的产品均不得重复申报。自治区财政单独补贴产品不属于此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产品资质
(一)申报产品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17年1月1日(含)以后。
(二)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三)被农业部或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暂停(截止此次申报时未恢复)、取消补贴资格的或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不得申报。
(四)年度内产品质量监督或市场质量监督抽查公告中列入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申报。
三、申报方式和内容
2017年补贴产品归档采用网络申报、材料备案的方式,实行生产企业“自愿申请、自主归档、承诺践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网络申报。生产企业登录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http://202.127.42.176:8084//)进行注册,完善企业信息,扫描生产企业归档承诺书(见附件1)上传,获得登录权限后,按照归档系统填报要求自主归档,填写产品归档信息,上传资料、图片。
(二)材料备案。生产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还需填报《内蒙古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备案及自主归档申报表》(见附件2)进行备案。
四、申报时间
此次归档申报自2017年9月12日至9月21日17:30止。
五、相关要求
(一)企业必须如实填写产品归档信息,确保产品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并对所填报的归档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导致产品无法正确分类归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二)填报的主要配置及分档参数数值应与农机鉴定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中的检测结果一致,品目须与鉴定部门发布鉴定信息中的“所属品目”一致。
(三)申报备案的纸质材料所填信息应与归档系统内填写的信息一致,并装订成册(胶装)。所有复印件材料要求字迹清晰、容易辨认,并加盖企业公章。备案材料通过特快专递邮寄方式报送(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心想是城3号楼11层,收件单位:内蒙古农牧业机械技术推广站产业化科,收件人:杨帆,手机号码:15248126536,邮编:010010),逾期不予受理。
(四)对存在弄虚作假,故意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核实,将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集团化公司,参加补贴产品备案及自主归档申报工作,公司公章可以是总公司公章,或总公司授权营销公司代为签字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生产企业通过网络、邮寄原件及电子版材料,均一次性完成,不受理信息重新填写、重复申报或报送后信息修改等请求。
联系人:王佐、于波
联系电话:0471—4300269、4300268、4303826
附件: 1.生产企业归档承诺书
2.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备案及自主归档申报表
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