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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

   2017-09-18 中国农机化导报4770
核心提示:近日,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对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农业生产托管工作,农业部制定了《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日前正式发布。
     近日,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对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农业生产托管工作,农业部制定了《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日前正式发布。

    《意见》阐述了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发展重点,明确了重点支持开展托管的农产品生产对象、作业环节、托管模式和服务经营规模形式。

    发展农业生产托管要把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托管作为重点支持对象,通过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提升大宗农产品生产效益,提高普通农户从事大宗农产品生产的积极性,确保粮食和其他重要农产品。

    各地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户需求,按照补齐现代农业建设短板和农民群众的欢迎程度,确定本地区重点支持的托管环节和服务内容,并形成支持的优先顺序。例如,有的地区深耕深松、工厂化育秧、烘干仓储是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则可将这些列为优先支持的托管作业环节;有的地区统防统治、秸秆还田、地膜回收成为农业绿色增长的短板,则可将这些列为优先支持的托管作业环节等。

    在实践中,服务主体和农民群众探索形成了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和全程托管等多种托管模式。各地要科学确定在本地区重点支持推广的托管模式。例如,对于农户家庭经营意愿较强的地区,可以从推广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入手,逐步转变农户的生产经营方式,逐步扩大托管服务覆盖面;对于农业劳动力转移程度较高的地区,可以重点推广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全程托管等模式,切实解决“种不了地”和“种不好地”等问题。

    规模化农业生产托管是服务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耕地集中连片是发展规模化农业生产托管的前提条件。各地应重点支持规模效益比较突出、带动农户比较多的服务规模经营。在难以实现大规模集中连片的半山区和半丘陵地区,重点支持相对较大规模的托管服务。

    《意见》指出,要加强行业管理,促进农业生产托管规范发展。鼓励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或服务规范,将相关标准或规范及时编成简明操作手册、明白纸或明白卡,加强宣传推广,周知服务主体和广大农户,确保服务标准得到贯彻执行。要防止个别服务组织形成价格垄断,发生价格欺诈,切实保障农户利益。

    《意见》强调,要切实做好当前农业生产托管重点工作。一是强化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二是做好农业生产托管统计工作。准确把握统计口径,确保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三是加强典型示范引领和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农业生产托管的宣传力度,开展、立体式宣传。


 
标签: 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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