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克峰到案后,面对调查,一开始并不配合,他与同谋者订立了攻守同盟,总是想方设法地否认其犯罪行为。见此情形,我们决定将办案组兵分两路:一路在办案区取笔录,办案干警们苦口婆心,向田克峰释法说理,并针对其口供中的漏洞逐一进行了有力反驳;另一路外围彻查,调取资料,补充证据。
办案组决定,从群众举报的受到农机补贴的3辆“福沃”牌收割机开始查起。发现3张“福沃”牌收割机的销售发票是从新乡县其昌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出的,办案干警找到了当时开具发票的杨某,从而得知这些发票是田克峰让他帮忙开的,并让他找到“福沃”收割机的厂家伪造了三个合格证和车辆上的铝牌,用于改造田克峰购买的三辆“金帆”牌玉米收割机。
原来,受到农机补贴的“福沃”牌收割机,是由“金帆”牌收割机改造而成的。那么,田克峰为什么要这样做呢?从新乡县农机管理总站出具的证明材料得知,河北衡水生产的“金帆”牌玉米收割机并不在河南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表内,而山东德州福沃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福沃”牌玉米收割机则在表内,具有领取补贴款的资格。办案组远赴河北、山东等地,多方调查走访,证实2015年4月田克峰托人买来3辆“金帆”牌玉米收割机,并通过山东德州农机有限公司,以1.5万元的价格办理了3张“福沃”牌玉米收割机的合格证和铝牌。田克峰负责农机购置和农机补贴全程监督工作,在对这3台改装收割机进行机具审核时,田克峰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审核表上签章同意。
另一方面,办案区的工作也有了重要进展。田克峰的同谋者终于有所松动,他证实自己曾受过田克峰的委托,找来了3名新乡县户籍人员,让他们到新乡县农机管理总站冒名申请农机补贴款。通过以上的一系列操作,田克峰共骗取农机购置补贴款12.69万元,并且全部据为己有。
再次和田克峰面对面较量时,我们反渎局的干警一边摆出了大量证据,一边又耐心释法。经过办案组的不懈努力,田克峰的心理防线逐渐被攻破,不得不如实交代了其犯罪行为。办案组用扎实完善的证据证实了田克峰贪污农机购置补贴款12.69万元的犯罪事实。
2017年5月,田克峰因犯贪污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王昕系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