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新政将深刻影响行业的走向,这自然也成为今年农药行业最受关注的热点。近日,由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主办的“第十届中国农药高层论坛”在江苏南京举办,邀请多位农药管理部门的有关领导和行业专家就农药管理新政进行权威解读,并就过渡阶段的一些疑问现场答疑解惑,吸引了近600名行业人士参会。
1产品同质化严重
“多、小、散、乱”成行业痛点
我国目前已成为大农药生产和出口国,自上世纪90年代后,国内农药企业快速发展,产能迅速提升,随之而来的是某些产品领域出现盲目无序的扩张,导致产能过剩、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这已经成为我国农药产业的一大突出痛点。
论坛上,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党委书记吴国强提出,很多企业只是通过改变有效成分含量、改变剂型或简单混配进行研发和登记,现有登记的产品中同质化比例超过90%,平均1个有效成分登记产品超过40个。
“创新基础薄弱是当前企业存在的普遍问题。”吴国强表示,开发一个新农药品种一般需要筛选10万~13万个化合物,创制时间超过10年,投入超过2亿美元。由于我国农药企业普遍实力较弱,难以支持高风险、高投入、长周期的农药自主创新。尽管我国具有知识产权的新农药品种已有40个,创新势头向好,但大多是国外企业过专利保护期的产品。更为重要的是,目前绝大多数企业研发投入比例占销售收入的不足1%,远低于跨国农药公司的6%~10%。
多、小、散、乱也是我国农药企业的突出问题。2000多家农药生产企业中,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仅39家,制剂企业超5亿元的仅8家,85%以上的企业销售额都在1亿元以下。36.6万家农药经营单位,其中90%分布在乡村,超过50%的农药经营人员文化水平低下,不能很好地指导农民科学用药。此外,随着电商的普及,一些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纷纷加入此行列,实行网上直销,给农药监管带来困难,制假售假问题屡禁不止,导致市场秩序较乱。以上几点构成了现阶段农药行业发展的严峻现实,而新的《农药管理条例》正是在此背景下,为解决行业诸多痛点而生。
2控、压、限、移、减、管
行业准入门槛会越来越高
新的《农药管理条例》明确了各级农业部门的监管职责,鼓励企业创新,加强经营环节技术力量,明确使用者权利和责任。同时,设立经营许可、建立退出机制、淘汰落后的配方和剂型;明确要求建立农药可追溯体系等。在简政放权促进市场活力释放的同时,合理设置农药行业必需的技术门槛,诸多创新和亮点将打开农药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吴国强表示,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药管理新政将重点从“控、压、限、移、减、管”6处发力,进而促进农药行业健康发展和农药使用的科学化、标准化。
吴国强介绍说,通过兼并、重组、股份改造等方式组建大型农药企业集团,控制农药企业数量,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企业群体。同时,鼓励支持企业创制新药、优化现有配方和剂型,提高登记门槛,严把准入关,有效压减登记产品数量。对现有的12种高毒农药进行限制和风险评估,有序淘汰现有的高毒农药并加快其替代品的研发。对限制农药也要坚持实行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溯源管理的政策,不设分支机构,禁止互联网销售限制农药等。
此外,要大力引导新设立或搬迁的农药原药生产企业移入化工园或工业园区,加快淘汰高污染、高风险的落后产能,提高企业集中度。通过科学用药、精准施药,推进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推广施药机械等减少化学农药用量,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不难看出,在监管层面上,农药登记、生产、经营许可的准入门槛只会越来越高,市场质量抽检、抽查制度等都将继续加强,并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严打违法行为。
“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都至关重要。”吴国强强调,市场经济下的农药行业,优胜劣汰也非常关键,他认为,接下来行业内的洗牌压力不会减轻。
3惩处“史上最严”
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新的《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实施细则中,对于农药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其惩处被业内称之为“史上最严”。提高罚款额度、首次对农药使用者设立罚则、吊销证件和违法人员禁业等惩处措施对违法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其中,对于相关登记资料造假和违规生产行为,惩处亦相当严厉。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药政管理处副处长孙艳萍介绍说,《农药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对提交虚假农药登记资料的处罚相当严厉。其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交虚假农药登记资料和试验样品的,将在一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已批准登记的,撤销其农药登记证,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申请;被吊销农药登记证的,则在五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此外,对提交虚假资料和试验样品的申请人违法信息,将被农业部列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布。一旦有违法信息的申请人被列入诚信档案,或被列入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严重失信单位名录并限制取得行政许可,将不予批准登记。
农药标签直接关乎农药科学使用,新政对于农药标签的管理也更加严格规范。孙艳萍介绍说,修订后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一方面要求显著标注毒性、间隔期、施药次数、限制使用等警示内容,提高标签指导作用,更好地服务农药生产实际;另一方面要求标签中不得含有扩大使用范围、夸大产品效果等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如生产、采购销售的农药产品标签不符合规定,将依照《农药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药情信息处副处长李友顺介绍,《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生产假农药的,生产劣质农药情节严重的,不再符合农药生产许可条件继续生产农药且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均指“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以及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款规定人员从事农药生产活动等相关情形者,将被依法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
另外,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监督管理处处长刘绍仁也一再提醒,如果只有农药登记证而在两年内仍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者如有生产行为,仍将按生产假农药的黑窝点处理。